题目内容:
2011年8月,中国女子马丽丽与新加坡男子郭峰在上海结婚,婚后一直居住在上海。2015年12月,居住在台湾的女子明鑫找到郭峰,要求其承担二人所生儿子郭果(与明鑫共同居住于台湾)的抚养义务,郭峰矢口否认其与郭果的父子关系。马丽丽得知此事,非常气愤,此后三人发生纠纷,诉至中国法院。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处理马丽丽和郭峰财产关系时,若二人协议选择新加坡法,法院应适用新加坡法 B.若马丽丽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应适用中国法确定应否判决离婚
C.在认定郭峰和郭果父子关系问题时,法院应适用台湾法
D.若法院认定郭峰和郭果的父子关系成立,在解决郭峰对郭果的抚养问题时,法院应适用新加坡法、中国大陆地区法律或中国台湾地区法律中有利于郭峰的法律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