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张某向荣发装修公司的住所地A市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区人民法院认为由甲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更为便利,于是把案件移送至甲区人民法院。甲区人民法院却认为由乙区人民法院审理更适宜,不同意接送移送。则以下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
A.
甲区人民法院、乙区人民法院对本案都有管辖权 B. 张某可以任意选择向甲区或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 乙区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 甲区人民法院可以自己对本案无管辖权为由,再行移送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