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由于对区工商分局作出的登记驳回通知书不服,乙、丙、丁在讨论如何采取下一步措施时各人发表了下列观点,其中符合规定的有( )。
A.区工商分局作出的是“通知书”,不具有可诉性,我们只能向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 B.区工商分局作出的是“通知书”,我们既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C.登记驳回通知书影响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具有可诉性,我们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登记驳回通知书影响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具有可诉性,但按照规定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E.登记驳回通知书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