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空题:2008年1月1日,北京东方通汛设备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向东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

  • 题目分类:中级经济法
  • 题目类型:填空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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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
2008年1月1日,北京东方通汛设备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向东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该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东方公司,东方公司无异议。法院在2008年1月15日.受理后向东方公司发出破产裁定书,东方公司在1月16日收到后,于1月18日将公司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资料交给法院。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经过凋奁,发现了以下债务人处置财产的情况:
①在2006年ll月,东方公司赠与山东某商场价值120万轿车一辆;
②2007年2月,东方公司放弃了河北昌盛公司的50万的货款债权;
③2007年8月,东方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通讯设备给北京的代理商。
(2)管理人还发现了以下的情况:
①2007年10月,公司为了逃避债权人的追债,将自己的一台生产设备转移到自己的控股公司。
②2007年Il月,东方公司的前董事曾利用职权动用公司20万的流动资金为自己购置房产一处。
③2008年1月20日,东方公司偿还了对债权人兴隆公司的债务10万元。
④东方公司欠宏达公司2006年9月到期货款60万元。宏达公司经多次催要后无效后,起诉于人民法院,2007年lo月2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东方公司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100万元,东方公司仍不执行宏达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随后将东方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东方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东方公司处置财产的情况,哪个行为应当由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并说明理由。
(2)东方公司将自己的生产设备转移控股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对于东方公司前董事的行为,管理人应该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4)东方公司对兴隆公司的债务的偿还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5)对于东方公司与宏达公司诉讼中,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程序能否继续?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管理人将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提存后,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Et起满2年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

管理人将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提存后,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Et起满2年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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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但债务人财产已由管理人接管的,应由管理人负责执行。(  )

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但债务人财产已由管理人接管的,应由管理人负责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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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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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该合同自

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该合同自行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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