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县城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3月税务机关对其2019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如下问题:
(1)6月将自产的一批货物直接捐赠给职工子弟学校,价值60000元(不含增值税),成本为35000元,其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60000
贷:库存商品 60000
(2)7月将闲置办公楼用于对外出租,累计取得半年含税租金56000元,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56000
贷:管理费用——其他 56000
(3)12月购入一辆小汽车,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0元,增值税26000元,其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000
贷:银行存款 226000
要求:
分别指出甲企业上述会计处理是否正确?若不正确,作出相应的调账分录。(不考虑企业所得税的影响,2019年已结账,假设甲企业出租办公楼采用一般计税办法计算增值税)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