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A公司是甲国的公司,B公司是中国广州的一家公司,主要生产烟花爆竹。B公司在2008年向A公司出口了一批烟花爆竹。后来,甲国公民C在使用B公司生产的烟花时,由于烟花突然改变方向,致使 C左眼被炸伤。C在甲国法院以B公司为被告提出侵权之诉,要求B公司赔偿其损失若干元。甲国法院受理了该案件,最后判决B公司败诉,向C赔偿损失若干元。因为B公司在甲国既没有代理机构,也没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所以C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串请承认和执行该项判决,但由于甲国和中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的存在。那么,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
A.
屯对甲国法院作出的判决作程序上的审查,决定是否予以执行 B. 驳回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当事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 驳回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当事人可向中国对该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该法院作出判决,予以执行
D. 不驳回当事人的申请,但重新受理案件,作出判决,并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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