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张一、王二、李三、赵四拟任甲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影响当事人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的是()。
A.张一之妻半年前卸任甲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乙公司总经理之职 B.王二于1年前卸任丙公司副董事长之职,丙公司持有甲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
C.李三正在担任乙公司的法律顾问
D.赵四是持有甲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自然人股东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