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6年改)某汽车生产企业主要从事小汽车生产和改装业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9月份经营如下业务:
(1)将生产的800辆小汽车分两批出售,其中300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 500万元、税额为720万元;500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 500万元,税额为1 040万元。
(2)将生产的100辆小汽车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并按照成本价每辆12万元互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 200万元、税额192万元。
(3)将生产的10辆小汽车奖励给劳动模范,并按照成本价记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4)从其他企业外购小汽车5辆进行底盘改装,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0万元,税额6.4万元,改装完成后对外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万元,税额9.6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小汽车消费税税率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业务(1)应纳消费税;
(2)判断业务(2)的处理是否正确并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
(3)判断业务(3)的处理是否正确并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业务(4)应缴纳的消费税;
(5)计算该汽车生产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