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订立施工合同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商议以2辆汽车抵付一部分工程款,但是对于支付地点没有做出明确约定。合同生效后,双方通过协商也未达成一致。工程款结算后,只剩这2辆汽车,发包人认为应由承包人来提取,承包人认为应由发包人送达,则这2辆汽车的支付应在( )履行。
A.发包人所在地 B.承包人所在地
C.合同订立地
D.非发包人所在地与承包人所在地的第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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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