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孟某在淮阴区棉花镇有一私有住宅,因年迈患有心脏病去省城女儿处疗养。其间,棉花镇政府新批给王某宅基地一块,与孟某的住宅相邻。6个月后,孟某回家发现,王某占用自己38米宅基地盖起了新房。遂找王理论,王某拿出镇政府的批文和四至图,称自己的宅基地是经过政府批准的。孟某不服向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淮阴区法院受理此案后,于次日向棉花镇政府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棉花镇政府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0日内,没有向法庭提交答辩状及有关证据和依据。问题:
(1)孟某起诉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依据是?
(2)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向法院提交有关证据、依据等,受诉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3)设被告有正当理由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证据,应当如何处理?
(4)设被告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丢失了原有证据,是否可以自己再行补充证据?
(5)设原告对执法人员的身份和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有异议,要求镇政府经办人员出庭作证,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6)如本案被告行为违法,法院可作出何种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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