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杨某持有甲有限责任公司10%的股权,该公司未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杨某发现公司执行董事何某(持有该公司90%股权)将公司产品低价出售给其妻子开办的公司,遂书面向公司监事姜某反映。姜某出于私情未予过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杨某采取的下列行为中,可以有效保护公司和自己的合法利益的是( )。
A.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解除何某的执行董事职务 B.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回自己的股权
C.以公司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D.以自己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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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