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热电联产项目
【素材】
某工业园区位于西南某中等城市以南4 km处近郊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工业园区目前尚无热电厂,现有的用热企业11家均采用自备锅炉供热,共设自备锅炉20台,目前锅炉总容量为93 t/h,烟尘排放量333 t/a、SO2排放量1 650 t/a、炉渣排放量6万t/a 。该园区热电站建设项目已列入经批准的城市供热总体规划,热电站设计规模为130 t/h锅炉2台、25 MW汽轮发电机组1台,同步建设相应供热规模的热网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输煤系统,同时淘汰现有分散自备锅炉。热电站最大供热能力130 t/h,总热效率60%、热电比35 5%。热电站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汽轮机组为抽气凝汽式。厂址位于丘陵地区,属空气质量功能二类区,年主导风向为北风。厂区西隔一条道路与河流A(主要功能为工业、渔业、航运、灌溉,多年平均流速12.6 m/s,平均水深3m,河宽3 m。)相邻,北接河流B(主要功能为灌溉),东、南两面为规划工业用地,东厂界距最近的村庄A约250 m 。灰场位于厂区东南侧约1 km的干沟内,地下水埋深约1m,灰场西南侧距最近的村庄B约300 m。锅炉年利用小时数为6 000 h,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技术,脱硫效率>90%,SO2排放浓度80 mg/m3、排放量0.028 t/h;采用除尘效率大于99.9%的布袋除尘器,烟尘排放浓度20 mg/m3、排放量0.007 t/h;采用SCR法脱硝技术,脱硝效率>75%,NOx排放浓度98 mg/m3、排放量0.035 t/h。烟囱高120 m,距厂界最近距离80 m。经预测,SO2最大地面浓度为15.11μg/m3,SO2地面浓度均小于标准限值的10%;PM10最大地面浓度为3.78 μg/m3,PM10地面浓度均小于标准限值的10%;NO2最大地面浓度为18.5 36μg/m3 。厂区采用直流供水系统,取水自西侧河流A(河流B为备用水源),排水入西侧河流A;直流循环水(温排水)排放量约5 930 m3/d,经预测,温排水造成河流A周平均最大温升为2.2℃;一般废水排放量为449 m3/d,处理达标后由厂内总排口排入西侧河流A。项目采用灰渣分除、干出灰方式,预计灰渣产生量约78 120 t/a,其中渣量35 160 t/a,灰量42 960 t/a,目前已与建材、砖瓦厂签订灰渣综合利用协议,协议利用率100%,经分析,该项目灰渣属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问题】
1.该项目厂区和灰场选址从环保角度看是否合理?请说明理由。
2.判定该项目大气、地面水评价等级,并给出判定依据。
3.从已给资料看,该项目明显不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是哪一点?
4.该项目大气总量控制是否满足要求?
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93)表2。
1.答:从环保角度看,该项目厂区选址合理,灰场选址不合理。原因如下:(1)国家禁止在大中城市城区和近郊区、建成区和规划区新建燃煤火电厂,但以热定电的热电厂除外,该项目虽位于中等城市近郊,但属于以热定电的热电厂,故不在禁令之列;热电厂位于城市主导风向下风向,有利于大气污染物的扩散,故热电厂厂区选址从环保角度看是合理的。(2)该项目灰渣属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01)有关选址要求。就提供的素材看,灰场虽:位于工业区和居民集中区主导风向下风侧,但灰场西南侧距最近的村庄B约300 m,不能满足“厂界距居民集中区500 m以外”的要求;灰场地下水埋深约1m,不符合“天然基础层地表距地下水位的距离不得小于1.5 m”的要求。故灰场选址从环保角度看是不合理的。
2.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08)中评价工作分级划定办法,该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93)中的评价工作分级划定办法,该项目地面水评价等级为二级,具体判定依据如下:(1)大气:选择SO2、PM10、NO2为废气主要污染物,计算其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PSO2=15.11÷500 * 100%=3.0%;PPM10=3.78÷ (150*3) *100%=0.8%;PNO2 =18.536÷240*100%=7.7%。取污染物中只最大者PNO2<10%,故大气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2)地面水:该项目废水排放量Q=6 379 m3/d,5 000 rr13/d<Q<10000 m3/d;污染物为非持久性污染物和热污染,污染物类型数为2,水质复杂程度为中等;河流A多年平均流量=12.6*3*3=113.4m3/s<150 m3/s,属中河;河流A主要功能为工业、渔业、航运、灌溉,水质应依据最高类别功能划分为III类。根据《导则》表2,本项目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
3.答:虽然一般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但温排水造成河流A周平均最大温升为2.2℃,不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对水温的要求:“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周平均温升<1℃。”
4.答:该项目投产后将淘汰园区内现有企业自备的燃煤锅炉,实现集中供热。淘汰自备锅炉20台,削减SO2排放量1 650 t/a、削减烟尘排放量333 t/a。按锅炉年利用小时数6 000 h计,该项目SO2排放量0.028 t/h,折合为168 t/a;NOx排放量0.035 t/h,折合为210 t/a;烟尘排放量0.007 t/h,折合为42 t/a。该工程在保证除尘、脱硫设施正常运行的条件下,SO2排放削减量为1 482t/a,烟尘排放削减量为291 t/a;该工程上马后还可以减少供热区域其他小型锅炉的建设。因此该工程的实施有利于减少开发区大气污染物的排污总量,符合“增产减污”的总量控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