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王某向天信通信公司购买了一部“天信通”手机。一个月后王某认为该“天信通”手机发热量太大并且通话效果不好,要求更换新的手机。天信通信公司则认为王某在使用过程中已经将手机表面磨损,会影响二次销售。拒绝更换。在多次与天信通信公司交涉未果的情况下,王某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更换全新的手机。在法院审理本案时,王某感觉自己可能会败诉。决定重新购买其他品牌的手机,于是将该“天信通”手机低价转让给了同事李某。李某很快也发现该“天信通”手机发热量太大并且通话效果不好,决定参加王某诉天信通信公司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本案的诉讼 B.李某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参加本案的诉讼
C.李某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本案的诉讼
D.王某可以继续作为共同原告参加本案的诉讼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