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吴勇系志方公司原副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志方公司将A轿车(该车登记在志方公司名下)配置给吴勇使用。后因吴勇不服从公司安排且连续多日旷工,志方公司解除与吴勇的劳动合同,但尚欠吴勇部分工资。现志方公司要求吴勇返还A轿车,但吴勇拒绝返还。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志方公司基于其对A轿车的所有权而享有的请求吴勇返还该轿车的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B.志方公司有权基于其对A轿车的占有而对吴勇享有占有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
C.吴勇有权以志方公司尚欠工资为由对A轿车行使留置权
D.吴勇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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