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8年4月,尤某委托建达公司将两只玻璃展柜运送至广东省南海区水镇。建达公司收取600元包装运输费后,向尤某开具了快运运单,运单背面契约条款提示未保价的货物损坏的,最高赔偿金额为500元人民币,尤某未对快递物进行保价且未在寄件人签名处签名。后建达公司将货物发往目的地,收货人接收货物时,发现展柜损坏,拒绝签收。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尤某诉至法院,要求建达公司快递物损失费5000余元。下列相关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该报价条款严重侵害消费者权利,当属无效 A.该报价条款严重侵害消费者权利,当属无效
A.该保价条款严重侵害消费者权利,当属无效
B.建达公司应当向法院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将保价条款向尤某提示阅读
B.建达公司应当向法院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将保价条款向尤某提示阅读
B.建达公司应当向法院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将保价条款向尤某提示阅读
C.该保价条款对尤某不产生法律效力
C.该保价条款对尤某不产生法律效力
C.该保价条款对尤某不产生法律效力
D.建达公司因运输不当对标的物造成的损失,应按照快递物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D.建达公司因运输不当对标的物造成的损失,应按照快递物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D.建达公司因运输不当对标的物造成的损失,应按照快递物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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