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0 年 8 月,税务机关对某公司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下列问题:(1)从一些个体户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10 份作进项入账,并已抵扣税款 140000 元,(2)账外销售达 280000 元,少计销项税额 40683.76 元。经核实,该企业 8月份应纳增值税额 430199.4元。税务机关对该公司做出追缴税款 180683.76(140000+40683.76)元,罚款 2.1万元的处理。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该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税务机
关的处理是否得当?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