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在我国境内的某重型机械生产企业,由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持股25%,2020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75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580万元,营业外收入1200
万元,主营业务成本60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1580万元,营业外支出800万元,可以扣除的相关税金及附加420万元,销售费用1800万元,管理费用1200万元,财务费用180万元,投资收益1700万元。实现利润1000万元。当年发生的部分具体业务如下:
(1)因转让原材料而缴纳除增值税以外的税金及附加共计245.4万元,未在账簿上体现。
(2)8月中旬购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范围)一台,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0万元,进项税额78万元,企业将其费用一次性计入了成本扣除(该设备的折旧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
(3)获得当地政府财政部门补助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500万元,已取得财政部门正式文件,费用化支出400万元。
(4)当年实际发放职工工资14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20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30万元并取得专用收据,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5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的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额为5万元。
(5)发生广告费支出1542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90万元,其中有20万元未取得合法票据。
(6)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中包括国债利息收入200万元,购买某上市公司股票分得股息300万元,该股票持有8个月后卖出。
(7)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对研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发生研发费用支出200万元(含委托境外单位进行研发活动的委托研发费用8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8)营业外支出中的50万元为违反买卖合同的违约金支出,10万元为诉讼费支出,20万元为违反政府规定被相关职能部门处罚的罚款支出。
(9)就2020年税后利润向全体股东分配股息10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除非特别说明,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不考虑税收协定的影响)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说明业务(1)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2)说明业务(2)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应如何处理?
(3)计算业务(3)财政补助资金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业务(5)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业务(6)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业务(7)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业务(8)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9)计算业务(9)应预提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10)计算该企业2020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