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定期定额纳税户“同富居酒店”的老板李某,2020年1月,将酒店承包给张某经营,张某每月向李某交承包费5000元,有关承包经营的事项,李某未向税务机关报告。自2020年1月起该酒店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多次催缴无效,2020年5月20日,税务所找到李某,责令其在5月31日前缴纳欠缴的税款10000元,责令期限已过,李某仍未缴纳税款。
6月1日经主管税务机关南山区地税分局局长批准,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但“同富居酒店”已经在5月底关门停业,张某不知去向,税务机关扣押了李某的小汽车一辆。6月10日小汽车以80000元被拍卖,税务机关将拍卖所得抵顶税款10000元、罚款10000元、滞纳金及各项拍卖费用5000元后,剩余款项于6月20日退还给李某。李某不服,于6月25日向市地税局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后维持南山区地税分局的决定。
南山区地税局在本案中存在的问题有( )。
A.没有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就采取了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B.因小汽车价值远远超过应纳税额,不应对李某的小汽车进行拍卖
C.应将小汽车依法拍卖后的收入全部返给李某,监督其自行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不应代扣
D.税务机关应当在3日内将剩余款项退还给被执行人李某,实际执行时超过了上述时限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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