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假定甲出生于1992年lO月15日,因其父母忙于做生意,对其疏于管教,致使其从小就养成了偷盗恶习,在2003年ll月25日,甲曾钻进一家商店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两。千余元;2007年8月10日,又曾在另一家商店盗窃价值人民币一千余元的财物(2008年10月15日晚甲和几个同学一起过生日时,又趁旁边桌子一男子喝醉之机将男子放在桌上的皮包拿走,窃得手机一部,价值两千余元,现金一千余元。对甲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
A.构成盗窃罪,对他的这三次偷盗行为都追究刑事责任 B.构成盗窃罪,只追究其第二次、第三次的偷盗行为的刑事责任
C.构成盗窃罪,只追究其第三次偷盗行为的刑事责任
D.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