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根据下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某水泥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8月,主管税务机关对该厂7月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7月末“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600元。企业其他部分经济业务及账务处理情况如下:
(1)本月逾期的包装物押金400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应付款 4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4000
(2)将本企业生产的2吨水泥移送到不在同一县市的销售机构进行销售。
(3)本期用10吨水泥无偿赠送给一家国有企业,同时用本企业生产的10吨水泥换取原材料20吨,取得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单价1000元。价款10000元,税率17%,税额17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进项已经抵扣。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钢材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产成品——机床 11700
(4)将价值5000元的原材料用于新车间厂房的建设.账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 20000
贷:原材料——钢铁 20000
下列说法中应当确认增值税销项税的有( )。 A.本月逾期的包装物押金
B.将自产的水泥移送到不在同一县市的机构销售
C.将自产的水泥兑换原材料
D.将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