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逐道荼业是一家生产销售野生茶叶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分别为赵、钱、孙。合伙协议约定如下:第一,赵、钱共同担任合伙事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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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道荼业是一家生产销售野生茶叶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分别为赵、钱、孙。合伙协议约定如下:第一,赵、钱共同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第二,赵、钱共同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约时,单笔标的额不得超过30万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3-29) A.赵单独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甲茶农达成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收购其茶园的茶叶.该协议为有效约定
B.孙单独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乙茶农达成协议,以10万元的价格收购其茶园的茶叶,该协议为无效约定
C.赵、钱共同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丙茶叶公司签订价值28万元的明前茶销售合同,该合同为有效约定
D.赵、钱共同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丁茶叶公司签订价值35万元的明前茶销售合同,该合同为无效约定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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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发起设立绿园公司,甲持股30%,乙持股60%.丙持股10%。乙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丙担任公司唯一的监事。乙至今未按约定履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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