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与A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建设单位委托甲监理单位实施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并签订委托监理合同。1.在签订的监理合同中有如下内容:
(1)监理单位是本工程的最高管理者;
(2)监理单位应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
(3)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合作监理,即建设单位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参与监理工作;
(4)建设单位参与监理的人员同时作为建设单位的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的联系;
(5)上述建设单位代表可以向施工单位下达指令;
(6)监理单位负责进行质量控制,而进度与投资控制则由建设单位负责;
(7)由于监理单位的努力,使合同工期提前的,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分享利润。
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有如下内容:
(1)施工单位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接受监理;
(2)施工单位通过努力使工期提前的,按照提前工期获得的利润的一定比例提成;
(3)该工程所使用的钢筋和水泥由建设单位供应。
3.监理合同签订前,监理单位编制了该项目的监理规划,要点如下:
(1)设计阶段监理控制目标及措施;
(2)设计方案的评审;
(3)施工图纸的审核;
(4)协助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文件;
(5)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招标;
(6)编制施工进度计划;
(7)审核工程概算;
(8)审核施工图预算,并与概算进行比较。
【问题】
1.施工监理合同中有何不妥之处?为什么?
2.施工合同中有何不妥之处?为什么?
3.监理规划中有何不妥之处?为什么?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