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4年12月1日,为担保甲公司在2015年度连续向乙银行的借款债务,丙以其房屋为乙设立最高额抵押权,约定担保的最高限额为5千万元(办理了抵押登记)。2015年4月1日,乙将其对甲享有的2千万元借款债权(系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转让给戊银行。2015年6月1日,为担保丁公司的2千万元债权(债务人为A),甲又以该房屋为丁公司设立抵押权(办理了抵押登记)。2015年8月1日,乙又和丙约定:"房屋抵押担保的最高限额提升为8千万元。"乙、丙双方共同办理了抵押权变更登记,但丁公司对此不知情。后因甲"在2015年度"对乙负担的1亿元借款债务、(因债权转让)甲对戊银行负担的2千万元债务到期均未偿还,乙行使抵押权拍卖抵押房屋得款9千万元。丁公司闻知后(因A未履行到期债务),亦主张抵押权。对于抵押房屋变卖的价款,乙、丁、戊可优先受偿的数额,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A.戊有权优先受偿2千万元 B.乙有权优先受偿8千万元
C.乙有权优先受偿7千万元
D.丁仅有权优先受偿1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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