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A会计师事务所在利用专家的工作和内部审计的工作方面作出规范,部分内容摘录如下:(1)在计划利用专家的工作时,通过获取专家的资格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加以证实专家的专业胜任能力。
(2)当利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专家的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就每一项审计业务对专家的工作进行评价。
(3)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工作规定,如果注册会计师能够对专家的工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可在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工作。
(4)注册会计师确定是否利用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时,应考虑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工作时是否可能保持应有的职业关注、内部审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之间是否可能进行有效的沟通以及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5)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可以利用内部审计的工作,但是对于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应当由注册会计师独立作出职业判断。
(6)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特定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对内部审计人员特定工作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观察、检查和重新执行。
要求:针对上述事项(1)至(6),逐项指出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有不当之处,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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