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乙、丙系三兄妹。2006年父母去世后留下房产一处,由甲居住。2007年1月,甲持房屋产权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将房屋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书。2007年9月,甲将该房屋卖给丁,丁付给甲房款60万元。丁取得该房屋产权证。2008年,乙、丙知道此事后,即向丁提出异议,认为房屋归甲、乙、丙三人共有,甲无权卖出房屋,要求收回房屋。经查,丁并不知道该房为甲、乙、丙三人所有。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在哪些情况下房地产不得转让?
(2)甲将房屋卖给丁的行为有效吗?
(3)丁在本案中有无过错?为什么?(4)该案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