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街道接连发生自行车失窃案,某公安分局接到王某报案,说曾看见刘某偷车,经调查,修车人马某也说刘某曾向其兜售自行车。于是,某公安分局传唤刘某进行讯问,刘某矢口否认,遭到干警殴打,刘某遂承认偷车。公安分局对刘某做出拘留15日,罚款200元的处罚。然后在刘某家中抄出尚未出售的自行车一辆。刘某经复议后又起诉,请问,以下哪些可以作为维持该处罚决定的证据使用?( )
A.王某的证言 B.马某的证言
C.刘某的口供
D.查抄的自行车
E.干警的陈述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