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小家电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12月份发生以下业务:(1)委托某商场代销高压锅5000台,双方约定,按照每台10元的价格计算手续费,待5000台全部出售并取得代销清单时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支付代销费用。本月底尚未收到代销清单,但是已收到其中2000台的不含税的货款20万元。
(2)直接将本企业生产的电热水壶销售给某大型商店,不含税售价15万元,另收取运输装卸费1万元。所有款项均收存银行。
(3)为了促销豆浆机,企业开展一系列促销活动,豆浆机不含税价格是每台450元。活动规则是如果购买金额达到或超过2万元(不含税),就可以享受3%的折扣优惠。本月订单中,达到2万元享受3%折扣的不含税销售额是16万元,企业按规定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单独注明了折扣额,并收到了银行存款。
(4)赊销一批电磁炉1000台给一级代理商,每台不含税售价100元。规定对不含税货款部分的付款条件为2/10、N/30,代垫运杂费3000元(该运费发票为直接开具给购买方且已转交给对方),当月该代理商在第9日支付相关货款,企业于签订合同时发出货物。
要求:编制相应会计分录并说明企业所得税中对收入的处理。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