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2007年发生以下业务:(1)1月通过竞拍取得市区一处土地的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5400万元,缴纳相关税费210万元;
(2)以上述土地开发建设恒富小区项目(含住宅楼、会所和写字楼),住宅楼、会所和写字楼占地面积各为1/3;
(3)住宅楼开发成本2500万元,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分摊到住宅楼利息支出300万元,包括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50万元;
(4)写字楼开发成本4000万元,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利息支出具体数额;
(5)与住宅楼配套的会所开发成本1000万元,无法准确分摊利息支出,根据相关规定,会所产权属于住宅楼全体业主所有;
(6)9月份全部竣工验收后,公司将住宅楼出售,取得收入12000万元;将写字楼的80%出售,取得收入l5000万元,10%无偿交给政府用于派出所、居委会等公共事业。其他相关资料:该房地产公司所在省规定,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高限计算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
(2)计算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土地使用权的金额;
(3)计算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成本的金额;
(4)计算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费用和其他扣除项目;
(5)计算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税金;
(6)计算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