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票面总值6 000万元,决定由乙证券公司代销。双方约定:证券的代销期限为60日;采用溢价发行,发行价格由甲公司和乙证券公司协商确定。乙证券公司在代销期内,为本公司预留了甲公司l0%的股票。代销期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达到了拟发行数量的55%。部分投资人认为甲公司应退还股款,甲公司不同意。要求: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决定由乙证券公司代销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和乙证券公司约定的代销期和发行价格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乙证券公司在代销期内,为本公司预留了甲公司的股票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4)部分投资人认为甲公司应退还股款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