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公司20×7年11月向乙企业销售其产品,销售价格250 000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17%,销售成本200 000元,甲公司12月20日收到对方通知,乙企业因产品质量与合同不符要求退货。截至12月31日,甲公司未收到货款和退货。甲公司期末将上述货款和增值税一并计入应收账款,并按5‰计提坏账准备,甲公司于20×8年3月lO日收到了全部退回的产品以及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为4月30日,所得税税率25%,期末按净利润的10%提取了盈余公积金。乙公司已经税务部门批准在应收款项余额5‰的范围内计提的坏账准备可以在税前扣除,除应收乙企业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甲公司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20×8年2月15日完成了20×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要求:(1)写出该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2)将有关报表数字进行调整(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