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2×15年12月委托乙加工厂(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计划收回后按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的金额直接对外销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000元(不含增值税),加工完成的应税消费品已验收入库,乙加工厂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2×16年2月10日,甲公司以25000元的价格将其对外出售。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甲公司2×15年收回该产品的入账价值为( )。
A、30000元
B、27000元
C、27040元
D、29400元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