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乙、丙、丁四人商议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并签订了书面的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丙每人各出资5万元、4万元、3万元的现金或实物;经合伙人协商同意,丁以劳务作价10万元;在合伙协议中没有明确利润分配比例及风险分担比例。合伙协议还约定了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但甲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金额超过2万元需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其余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在经营过程中,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2.5万元的买卖合同,并由c公司作为保证人。但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A企业没有交货,B公司便派人前往A企业交涉,要求赔偿损失。这时B公司才得知合伙人甲与之签订的该合同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A企业以甲超越了其职权的限制为由拒绝了B公司赔偿损失的要求;B公司转而要求C公司承担保证责任,c公司却以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形式,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为由拒绝承担。其间,丙在其个人事务中与戊发生了债权债务关系,丙未向戊履行其债务。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法院审理后作出戊胜诉的判决,但丙未按该判决履行,戊便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依法执行丙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时,甲、乙、丁均表示放弃丙在A企业中财产份额的优先受让权,于是法院便将丙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执行给戊。丙也因此退出了A企业,经过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戊成为了新合伙人。由于甲缺乏市场经营意识,加之经营管理不善,造成A企业债台高筑,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查实A企业实有全部资产仅有30万元,但其到期债务却高达50万元。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企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是否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2)A企业是否可拒绝B公司的索赔要求,为什么?
(3)C公司认为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形式,自己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4)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的财产份额后,丙是否应退伙?
(5)合伙企业50万元的债务应如何清偿?丙和戊是否承担债务清偿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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