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张三对李四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李四无力清偿。张三经过调查得知李四放弃了对王五的10万元到期债权,张三认为李四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对自己造成损害,遂以李四为被告提起了撤销权诉讼,法院追加王五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诉讼中.法院组织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王五将一块价值10万元的手表交付给张三,张三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法院据此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案外人赵六向法院主张对这块手表的权利.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关于本案表述正确的是( )
A.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中.应当以赵六为原告,张三和李四作为被告,王五作为第三人 B.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中,应当以赵六为原告,张三、李四和王五作为被告
C.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中。赵六提供担保请求法院中止对该手表的执行.法院可以准许
D.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中,赵六可以提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法院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中止执行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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