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住宅小区由甲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物业管理工作,入住2年后成立了业委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业委会与乙物业服务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替代甲企业承担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业主委员会通知甲乙办理移交。 甲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未到期为由,拒绝办理移交,后业委会通过用小区楼内广告收人给予补偿的要求换得了甲企业的同意。
现场交接时,乙派项目经理1人,在甲人员陪同下观察了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的运行状况。观察结果是除部分屋面漏水外,其他部分运行状况正常。
对于屋面漏水,甲解释属保修期,应由开发商解决。于是,甲、乙未将该问题列入移交工作范围。资料交接时,甲向乙移交了开发商提供的前期物业资料。上述情况乙公司给予确认,双方共同签署了交接文件。
问题:
1、本案例物业承接查验的做法存在哪些不当或错误?简要说明理由 ?
2、本案例中甲拒绝办理移交的理由是否有理?说明理由
3、本案例中对于部分屋面漏水,甲公司的解释是否恰当?
4、机构更迭时物业资料的移交应包含哪些内容(请列举)?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