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黄河公司是一家从事新能源技术开发的境内上市公司,为了引进优秀人才,加速企业发展, 决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为: (1)激励对象:共 100 人,其中高级管理人员 30 人、业务骨干 30 人、技术骨干 37 人、独立董事 3 人。 (2)激励方式:股票期权计划。 (3)激励计划实施: 2018 年 6 月 20 日,经股东大会批准,黄河公司向激励对象每人授予 2 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决定授予日为 2018 年 7 月 1 日,自当日起只要激励对象在黄河公司连续服务满 3 年,即可于2021 年 7 月 1 日以每股 6 元的价格购买黄河公司的普通股,行权有效期为 2 年。授予日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为 8 元,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为 9 元。在行权限制期内,黄河公司没有激励对象离开公司。在行权有效期内,甲公司从二级市场以每股 10 元的价格回购本公司普通股 200 万股,用于股权激励,所有激励对象均行权。 要求:
分析、判断黄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