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7年1月1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为: 甲公司5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 000份现金股票增值权,行权条件: 公司20×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较前1年增长6%; 截止20×8年12月31日2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为7%; 截止20×9年12月31日3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为8%。 从达到上述业绩条件的当年末起,每持有1份现金股票增值权可以从甲公司获得相关于行权当日甲公司股票每股市场价格的现金,行权期为3年。 甲公司20×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较前1年增长5%,本年度没有管理人员离职。该年末,甲公司预计乙公司截止20×8年12月31日2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增长率将达到7%,预计未来1年将有2名管理人员离职。 20×8年度,3名管理人员离职,实现的净利润较前1年增长7%。该年末,甲公司预计截止20×9年12月31日3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增长率将达到10%,未来1年将有4名管理人员离职。 20×9年10月20日,甲公司经董事会批准取消该股权激励计划,同时以现金补偿尚未离职的管理人员600万元。20×9年初至取消股权激励计划前,有1名人员离职。 每份现金股票增值权公允价值如下: 20×7年1月1日为9元;20×7年12月31日为10元; 20×8年12月31日为12元;20×9年10月20日为11元。 要求: 1.计算该计划对甲公司20×7年度和20×8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2.计算因计划的取消对甲公司20×9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