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贾君因生意失败而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经其妻子周静申请被法院宣告为失踪人,其财产由周静代管。贾君在失踪前曾向其友许德明借款10万元,现已到期,许德明向周静索要欠款。周静认为钱是贾君借的,应等到其回来再还。许索要未果,遂向人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本案诉讼参与人的地位,哪项是正确的?
A.许德明为原告,贾君与周静为共同被告 A.辩论终结前,向阳化工厂和原告达成和解协议后,原告可以撤诉
B.许德明为原告,贾君为被告,周静为其法定代理人
B.本案需要的证据,法院可以主动调查。渤海的污染和向阳化工厂排污行为之间的联系真伪不明,则判决向阳化工厂败诉
C.许德明为原告,周静为被告
C.该公益诉讼得到的判决,当事人应在执行时效内申请法院执行
D.许德明为原告,贾君为被告,周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原告可以向污染发生地的大连中院提起公益诉讼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