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县政府为筹建人民广场,决定拆迁规划中所确定的38户住宅,并成立了广场拆迁办公室。由于以宋某为首的38户居民对拆迁决定不服,并未按县政府所确定的日期迁出,于是县政府强制拆迁了以宋某为首的38户居民的住房。宋某等人不服,遂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县政府的拆迁决定,并赔偿宋某等人的损失。问题:
(1)本案中谁是被告?为什么?
(2)该县人民法院应不应该受理该案?为什么?
(3)如果县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该案,那么该案应如何处理?
(4)假如本案中,38户居民中有10户居民属于中级人民法院职工的住宅,那么本案最后应如何确定由哪个法院受理该案?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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