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6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2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000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 180000元,商品未发出,款项已收到。协议约定,甲公司应于2017年5月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220000元(不含增值税税额)假定不考虑 其他因素。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确认的其他应付款金额为()元。
A.200000 B.180000
C.204000
D.18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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