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高新技术企业(居民企业)2015年销售产品收入1000万元,利润总额为250万元,已经按照规定预缴了企业所得税17.5万元,2016年2月会计师事务所受托对该企业2015年度纳税情况进行审核,获得如下资料: (1)投资收益项目中包括转让国债收入25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从境内未上市居民企业取得投资收益100万元,被投资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15%。
(2)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包括通过民政部门向灾区捐赠50万元.直接向某农村小学捐赠20万元;自然灾害净损失30万元。
(3)企业销售费用中含广告费185万元,给客户的回扣费用5万元。企业管理费用中包含业务招待费12.5万元。
(4)2015年向境内某居民企业(非关联方)支付借款利息支出48万元,该笔利息的借款发生在2015年1月1日,借款金额530万元,约定借款期3年,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年利率为6%。
(5)企业2015年12月接受其他单位捐赠的汽车一辆,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45万元,企业未进行任何账务处理。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该企业2015年投资收益项目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该企业2015年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该企业2015年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该企业2015年利息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该企业2015年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