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原告陈向前与被告韩斌因为借款发生纠纷到法院提起诉讼。在一审过程中,韩斌由于意外事件死亡,一审法院通知他的继承人韩文参加诉讼。韩文参加诉讼,提出其父韩斌所做的向原告借款的自认因为不是韩文作出的,因而对韩文不发生法律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在韩斌死亡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诉讼中止 B.韩文应当作为诉讼第三人
C.如果韩文申请已进行的程序重新进行,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审理,也可以不同意重新进行
D.韩斌的自认对韩文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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