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1991年10月,在日本留学的张某因为其妻子住院治疗急需向日本好友田中先生借款1000万日元。因到期未还,田中先生即以张某夫妇为被告起诉到日本横滨地方法院,1992年2月该法院判决两被告偿还借款,但因两被告在日本无财产可供执行,判决生效后一直无法得到执行。后田中先生得知,张某夫妻在出国留学前在某市有2套父母遗留的房产,请求中国法院承认日本国上述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并执行张某夫妻的房产。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中国和日本之间,没有两国共同参加的有关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的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根据,因此裁定驳回了申请人的请求。问:如何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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