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组织施工招标,招标人对招标过程的时间及内容安排如下。 (1)2018年12月11日(星期二)发布招标公告,并规定12月12~17日发售招标文件;
(2)2018年12月18日16:00为投标人提出澄清问题的截止时间;
(3)2018年12月19日9:00组织现场考察:
(4)2018年12月19日16:00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的书面通知,修改了几个关键技术参数:
(5)2018年12月30日15:00为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6)2018年12月31日16:00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7)2019年1月1日9:00~11:00投标预备会议,说明投标注意事项;
(8)2019年1月1日11:00,招标人与资格审查委员会共同审查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合同业绩等原件;
(9)2019年1月1日8:00~12:00,从专家库中抽取4名专家,与招标人代表组建5人构成的评标委员会:
(10)2019年1月1日13:30开标;
(11)2019年1月1日13:30~1月2日17:30,评标委员会评标;
(12)2019年1月8~10日,定标:
(13)2019年1月11日19:00,发出中标通知书;
(14)2019年1月12~13日,签订施工合同并签订一份调减中标价格的补充协议:
(15)2019年1月19日开始退还投标保证金。
问题:
指出该招标过程中安排的时间、程序及内容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