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辛达轻工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由市轻工业公司等11家企业联合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是600万元,成立于2009年1月1日,辛达轻工有限责任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营效益不错,公司为再创生产新局面,董事会制订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方案,方案提出把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增加到1000万元。采用邀请出资的方式,辛达工业公司在此方案中被要求再出资50万元。当此方案于2009年7月提交股东会讨论时,轻工业公司以自己现在经营状况不好为由反对增资。最后股东会对增资方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有7家企业赞成,4家企业反对.其中赞成增资的7家企业股东原出资总额35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不赞成增资的4家企业股东原m资总额是25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当决议通过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执行增资决议。市轻工业公司拒不缴纳增资方案中的50万元。董事会决定暂停市轻工业公司的股金分红,用以抵作资本。市轻工业公司不服董事会自决定,向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股东大会的增资决议无效,并按公司的财务状况向其分配利润。问题:
(1)辛达轻工有限责任公司欲增加注册资本,应经过哪些程序?
(2)股东会作出的该项增资决议是否有效?
(3)法院对本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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