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犯罪人甲早就有杀害乙的意思,某日知道乙晚上在单位值班,就对来探望他的熟人丙说:“你不是一直对A公司有仇吗,对面的门市房是该公司昨天新装修的,花了10万元,把它烧了吧”。丙于是拿来汽油,砸坏了玻璃,倒人汽油并点燃。结果将门市房及其毗邻的房屋烧毁,乙也被烧死在屋内。司法机关事后调查得知,丙不知道有人该门市房内。问:1)结合共同犯罪的理论分析:对于乙的死亡,甲、丙是否均需要负责?如果应负责,罪名是什么;如果不应负责,理由何在?
2)结合共同犯罪地理论分析:对A公司屏风的损坏,甲、丙是否均应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应负责,罪名是什么?如果不应负责,理由何在?
3)丙的行为和乙的死亡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4)本案最终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