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07年7月1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7月4日受理裁定送达甲公司。人民法院指定乙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发现以下事实:(1)7月3日,甲公司向其债权人A企业清偿了100万元的货款。
(2)6月10日,因甲公司拒绝支付B企业120万元的货款,被B企业提起诉讼。6月25日.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甲公司向B企业支付120万元的货款,同时应B企业的申请,将甲公司办公楼查封拟用以清偿B企业的货款。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该判决尚未执行。
(3)6月20日,因甲公司拒绝支付C企业]50万元的货款,被C企业提起诉讼。合同履行地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诉讼,7月1日,西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时,海淀区人民法院尚未作出一审判决。
(4)7月10日,因甲公司拒绝支付D企业180万元的货款,债权人D企业向合同履行地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要求: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管理人是否有权向A企业追回100万元的货款?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办公楼的拍卖价款能否用以清偿所欠B企业的货款?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该诉讼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债权入D企业向合同履行地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