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国有公司是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种矿产的勘探、开发业务的公司,其产品在中国市场占有率达到23%。2008年3月,为扩犬经营能力,其控股国有公司乙决定同意德国丙公司(产品在中国市场占有率仅为1%)的并购要求,利用其投资对甲公司进行改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拟订的改组方案中有关要点如下:(1)改组前的甲公司注册资本折合1 000万元美元。乙公司拟将甲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丙公司,转让价款为600万美元;丙公司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后3个月支付300万美元,余款在1年内付清。改组后,企业合资投资总额将达到2 500万美元。
(2)改组后,企业产品将由80%销往境外。经营期满后,合营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乙公司所有,作为补偿,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的收益按乙企业20%、丙公司80%的比例进行分配。
(3)甲公司原有债务由乙公司承担,与合营企业无关。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国家有关部门是否会禁止该行业设立合资企业?是否需要履行报告义务?分别说明理由。
(2)改组后的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安排是否符合规定?丙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分别说明理由。
(3)关于甲公司原有债务的安排,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