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题目分类:经济法 题目类型:多选 号外号外:注册会员即送体验阅读点! 题目内容: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C.丧失商业信誉D.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参考答案:
2011年8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于8月20日到甲公司的库房提取所购全部货物。乙公司由于自身原因至8 2011年8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于8月20日到甲公司的库房提取所购全部货物。乙公司由于自身原因至8月30日才去提取该批货物,但8月25日甲公司的库房因雷击发生火灾,致使乙公司应提取的部分货物毁损。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承担该批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起始时间是()。A.8月10日B.8月20日C.8月25日D.8月30日 分类:经济法 题型:多选 查看答案
甲委托乙购买一套机械设备,但要求以乙的名义签订合同,乙同意,遂与丙签订了设备购买合同。后由于甲的原因,乙不能按时向丙支付设备款。在乙向丙说明 甲委托乙购买一套机械设备,但要求以乙的名义签订合同,乙同意,遂与丙签订了设备购买合同。后由于甲的原因,乙不能按时向丙支付设备款。在乙向丙说明了自己是受甲委托向丙购买机械设备后,关于丙的权利,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只能要求甲支付B.只能要求乙支付C.可选择要求甲或乙支付D.可要求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经济法 题型:多选 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