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李某在某市东城区开了一家大亨娱乐公司,2000年文化局和公安局以该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有色情活动为由,对其处以5000元的罚款。李某不服,以市文化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问题:
(1)本案中的原告是李某还是娱乐公司?
(2)如果人民法院建议追加被告,即将公安局追加为共同被告,原告不同意,该怎么办?
(3)如果原告起诉后,文化局和公安局改为对该娱乐公司处以1000元罚款,并退还了4000元,原告表示同意但未申请撤诉的,法院如何处理?
(4)如原告经两次合法传唤,均未到庭,法院应如何处理?
(5)如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均未到庭,法院应如何处理?
(6)一审中原告申请撤诉,被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后,在法定起诉期内又起诉的,法院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