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1年1月,我国华光公司与德国菲林公司签订了进口某种药品50,000箱的合同。合同约定,中国华光公司须开出以德国菲林公司为受益人的即期信用证,信用证总金额为1,850,000欧元。货物装船后,德国菲林公司凭德国某远洋运输公司签发的清洁提单向德国奥登银行议付了货款。货物到达目的港后,中国华光公司发现货物外包装没有任何问题,但抽样检查货物内在品质有严重缺陷,立即请中国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进行了检验,证实该批药品已超过有效期,属于毫无实用价值的废品。关于本案,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及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中国华光公司有权凭中国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的商检证明向开证行发出信用证止付令 A.中国华光公司有权凭中国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的商检证明向开证行发出信用证止付令
A.中国华光公司有权凭中国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的商检证明向开证行发出信用证止付令
B.中国华光公司有权凭中国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的商检证明拒绝对开证行付款赎单
B.中国华光公司有权凭中国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的商检证明拒绝对开证行付款赎单
B.中国华光公司有权凭中国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的商检证明拒绝对开证行付款赎单
C.中国华光公司有权凭中国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的商检证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止付令
C.中国华光公司有权凭中国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的商检证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止付令
C.中国华光公司有权凭中国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的商检证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止付令
D.法院接到中国华光公司提出的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发出止付令
D.法院接到中国华光公司提出的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发出止付令
D.法院接到中国华光公司提出的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发出止付令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